CE 标志的使用5点要求及注意事项

形状
形状
形状
形状
形状
形状
形状
形状

CE 标志的使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:

  1. 需加施 CE 标志的产品,在投放欧盟市场前,必须加施 CE 标志。产品加施了 CE 标志,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所颁布的有关 CE 标志的全部必要条件,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;
  2. CE 合格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、认证机构或实验室核发,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;
  3. 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,则须满足所有指令要求后,方可加贴 CE 标志;
  4. CE 合格标志必须加贴在数据铭牌上。但是,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不可能做到或不能保证做到是,必须加贴到产品的包装上。如果指令中对 CE 合格标志另有规定要求,则按指令的要求进行;
  5. 如果缩小或放大 CE 标志,则应遵守规定的刻度比例;—— CE 标志各部分的垂直尺寸必须基本相同。误差不得大于 5mm;—— CE 标志必须清晰可可辨、不易擦掉。

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,相关产品出口至欧盟,如果误用滥用 CE 标志,将受欧盟的重罚。

在 2008 年欧盟出台了 765/2008/EC“产品营销的通用框架”和 768/2008/EC,就产品营销相关授权与监督作出规定,两项旨在严格 CE 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,以确保产品安全。新法规为各成员国对误用 CE 认证标志实施法律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新法规最突出的重点是加强 CE 标志的市场监督。具体措施如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合格性的责任;规定加贴 CE 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,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,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,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;规定生产商、分销商、进口商的责任,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。

另外,欧盟委员会计划对 CE 标志进行注册,使该标志成为一个商标,商标形式将成为成员国当局市场监督和法律保障的有力工具。如果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加贴 CE 标志,或 CE 字体未使用圆圈形字母、CE 标志高度小于 5 毫米等形状和尺寸错误等以往大量存在的误用和滥用现象,将受到欧盟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裁。

Test1 1